
国际研究
关西大学研究人员派遣制度
交换派遣研究人员是被派遣到与本校签订研究人员交换协议、备忘录的大学派遣的派遣教授、派遣研究员。
实施研究人员交换的大学如下所示。(截至2025年4月)
4月上旬
校长提出派遣计划(征集概要),征集下一年度的派遣研究人员
在教授会议等上通知下一年度校内征集交换派遣研究人员的情况(以校长的名义⇒各院系负责人、机构负责人、专门职业研究生院长收)
7月末
报名截止
原则上,报名者事先与希望去的派遣协议大学的研究人员协商(调整)共同研究事宜,有眉目后,通过所属机构向校长提交“交换派遣调查书”(格式1)
※ 按照规程,到9月末,但因为院系等同意和下一年度预算申请时间的关系,为赶上7月末前的所属机构的教授会议审议,通过“交换派遣研究人员调查书”(格式1)报名
9 月
国际研究和合作推进主任会、国际委员会及院系负责人和研究科负责人会议批准后,校长审批
10月中旬
理事会批准后,发送“决定通知文件”(由国际部以校长的名义发送给所属部门领导和报名教师)
11月
提交“简历”(带CV、照片)(派遣教师⇒国际部)
11月〜12月
发送“接收委托文件”(国际部⇒对方派遣大学)
举行说明会(国际部主办)
⇒ 提交“与海外旅行保险相关的同意书”
2月
派遣大学发送“接收决定通知书”(发送给国际部)⇒将副本发送给派遣教师
出发前2个月
与国际部确认派遣时间
⇒ 国际部向旅行代理店预定机票等,向派遣大学发送日程确定的通知文件
出发1个月前
出发前
领取机票(国际部⇒派遣教师)
回国后1周以内
提交“交换派遣回国报告书”(格式3)(派遣教师⇒通过院系提交给国际部)※3
回国后3个月以内
提交“交换派遣研究人员报告书”(格式5)(派遣教师⇒通过院系提交给国际部)※4
关于“交换派遣计划书”(格式2)的提交(规程第3条第4项)
如果出发时间、停留计划已大体上具体确定,请制作派遣计划书,在出发1个月前提交给所属机构。学校将根据这个计划支付与交换派遣相关的差旅费等费用。如果没有在1个月前提交,停留费等的支付可能赶不上出发时间。
课程计划或研究计划请与接收机构的研究人员直接联系、调整。进行授课时,请根据需要,尽早将授课梗概提前发送给对方大学。
请在研究等计划书中明确记载派遣大学、派遣期间、去程、回程、停留计划等。但是,不需要在差旅费等的估算支付额栏中填写。
往返机票由国际部准备。
根据协议,往返所需的差旅费由派遣方负担,所以我校将支给关西国际机场⇔协议校所在地之间的机票(经济舱)。
停留费支付从驻外研究员等规程第12条中规定的日津贴、宿舍费中扣除协议规定提供的停留费的评价换算额后的金额。因此,支付估算的停留费,之后根据回国报告书进行报销。
报销时,根据回国时的汇率换算,所以请尽可能带回在派遣单位国家内的路费发票等发票。(中国也需要兑换发票)
派遣教授和研究员请在回国后1周以内向所属机构提交以下文件,报销差旅费等。
接收大学没有接送时,请在差旅费等的报销报告书中,填写从入境的国际机场到居住地的往返交通费、机场建设费等。回国后报销。另外,乘坐出租车时,请务必索取发票。没有发票不能报销。
报销时需要附上发票(本人购买机票时)及登机牌(Boarding Pass)等,作为附件资料,所以请慎重保管到报销。
如果使用了信用卡,必须是信用卡明细账单的正本。
请在回国后3个月内向所属机构提交“交换派遣研究人员报告书”(格式5)。
因为不得已的情况,延长及缩短交换派遣计划书(格式2)的期间2周以上,调整出发日或回国日2周以上时,请提交“交换派遣计划变更申请”(格式4)。
期间缩短时,根据缩短的天数返还日津贴、宿舍费,但期间延长时,不追加支付。
护照遗失、被盗时,请立即向当地警察报告,请警察出具受害证明书(claim of victim),到最近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办理重新发放的手续。大约1周后重新发放。这时的重新发放手续所需的资料为:1.受害证明书1份、2.护照照片2张、3.身份证明书、4.旧护照复印件。(3、4如果有,会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