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研究
关西大学研究人员派遣制度
作为奖学金学生从日本政府、外国政府或国内外公私团体等获取费用,从事与专业学问领域相关的研究或调查,所以在一定期间内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等留学的人员
官方机构、团体等决定作为奖学金学生录用,到国外留学时,在“外国留学申请书”(格式5)后附上奖学金学生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附上译文)等相关文件,通过所属部门负责人、校长向理事会申请,取得批准。
“外国留学计划书”(格式2)及“差旅费等的支付申请”(格式3)请在出发1个月前提交。(第5条)
原则上,在目的地的逗留时间为1年以内。(第6条)
有关外国留学人员的详情,请向国际部咨询。
因为接受日本政府、外国政府或国内外公私团体等的委托,或自己的研究需要,进行学术性研究、调查、出席学会、视察、演讲或教育等,到外国出差时,请作为外国出差人员申请。(第2条)
到外国出差时,请在计划出发日期1个月(到外国出差3个月以上的人员是6个月)前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外国出差申请书・命令书”,取得批准。(第9条)
发给外国出差人员的补助金根据规程附表2的(2)中规定的补助标准支付,最多20万日元。
另外,如果领取了补助金,回国后1周以内必须提交写有旅费用途细目的回国报告书及证据文件(发票等)。
另外,所需经费不到补助额时,请返还剩余部分。
请在回国后1周以内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回国报告书。(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