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研究
關西大學之研究者派遣制度
從日本政府、外國政府或內外公私營團體等獲得獎學金之獎學生,因為從事關於主修學問領域之研究或進行調査,於特定期間內在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留學的人稱之。
若想要獲得由公部門機關、團體之獎學金,並打算要到國外留學的人,請填交「外國留學申請書」(格式5),並獎學生採用通知書之影本(附上翻譯)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經所屬長、校長向理事會提交申請,就會得到許可。
關於「外國留學計劃書」(格式2)和「旅費等支給申請」(格式3),請於出發前1個月之前提交申請。(第5條)
原則上在目的地之停留期間為1年以內。(第6條)
關於外國留學者的詳細資訊,請向國際部詢問。
接受日本政府、外國政府或是內外公私營團體等委託,或是自身研究需要,為了進行學術研究、調査、出席學會、視察、演講或教育等因素,要到國外出差的話,需申請外國出差者之身分。(第2條第26項)
若打算申請外國出差,需從出發預定日之1個月前(若是要待3個月以上之外國出差者要6個月前)以「外國出差申請書、派遣單」向所屬長提交申請,獲得許可。(第9條)
針對外國出差者之補助金,是以規程之附表2之(2)所訂定的補助標準,支付上限為20萬日圓。
此外,接受補助金的話,需於回國後1週以內提交記載使用細項的回國報告書和證明文件(收據等)。
此外,實際使用未達必要經費補助之額度,會繳回超過實際使用之部分。
請於回國後1週以內將回國報告向所屬長提交。(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