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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派遣制度

驻外研究员

2017年有关驻外研究员制度的管理工作已被移交至研究推进部。欲了解驻外研究员制度请浏览研究推进部主页。

学术研究员

在本校任本科生阶段专任教师的教工可以以学术研究员的身份去往国内外的大学、研究所或其他被获得本校承认的教育、学术机构中,从事学术方面的研究、调查等工作。研究期间免除除研究活动以外的一切授课、论文指导、运营管理等职务要求。
更多关于学术研究员的消息请关注研究推进部的主页。

外国留学人员

作为奖学金学生从日本政府、外国政府或国内外公私团体等获取费用,从事与专业学问领域相关的研究或调查,所以在一定期间内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等留学的人员

1)申请手续

官方机构、团体等决定作为奖学金学生录用,到国外留学时,在“外国留学申请书”(格式5)后附上奖学金学生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附上译文)等相关文件,通过所属部门负责人、校长向理事会申请,取得批准。

“外国留学计划书”(格式2)及“差旅费等的支付申请”(格式3)请在出发1个月前提交。(第5条)

2)留学期间

原则上,在目的地的逗留时间为1年以内。(第6条)

3)其他

有关外国留学人员的详情,请向国际部咨询。

外国出差人员

因为接受日本政府、外国政府或国内外公私团体等的委托,或自己的研究需要,进行学术性研究、调查、出席学会、视察、演讲或教育等,到外国出差时,请作为外国出差人员申请。(第2条)

1)申请批准的手续

到外国出差时,请在计划出发日期1个月(到外国出差3个月以上的人员是6个月)前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外国出差申请书・命令书”,取得批准。(第9条)

2)所需经费的部分补助

发给外国出差人员的补助金根据规程附表2的(2)中规定的补助标准支付,最多20万日元。
另外,如果领取了补助金,回国后1周以内必须提交写有旅费用途细目的回国报告书及证据文件(发票等)。
另外,所需经费不到补助额时,请返还剩余部分。

3)提交回国报告书

请在回国后1周以内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回国报告书。(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