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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派遣制度

在外研究員

2017年度起在外研究員制度業務移交給研究推動部。 在外研究員制度詳情,請瀏覽研究推動部網頁。

學術研究員

本校大學專任教職員,以學術研究員身分,在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等其他同等標準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停止研究以外的授課、論文指導、其他營運管理的一定期間內職務,從事以學術研究、調查為目的。
學術研究員制度詳情,請瀏覽研究推動部網頁。

外國留學者

從日本政府、外國政府或內外公私營團體等獲得獎學金之獎學生,因為從事關於主修學問領域之研究或進行調査,於特定期間內在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留學的人稱之。

1)申請手續

若想要獲得由公部門機關、團體之獎學金,並打算要到國外留學的人,請填交「外國留學申請書」(格式5),並獎學生採用通知書之影本(附上翻譯)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經所屬長、校長向理事會提交申請,就會得到許可。

關於「外國留學計劃書」(格式2)和「旅費等支給申請」(格式3),請於出發前1個月之前提交申請。(第5條)

2)留學期間

原則上在目的地之停留期間為1年以內。(第6條)

3)其他

關於外國留學者的詳細資訊,請向國際部詢問。

外國出差者

接受日本政府、外國政府或是內外公私營團體等委託,或是自身研究需要,為了進行學術研究、調査、出席學會、視察、演講或教育等因素,要到國外出差的話,需申請外國出差者之身分。(第2條第26項)

1)許可申請手續

若打算申請外國出差,需從出發預定日之1個月前(若是要待3個月以上之外國出差者要6個月前)以「外國出差申請書、派遣單」向所屬長提交申請,獲得許可。(第9條)

2)必要經費之一部分補助

針對外國出差者之補助金,是以規程之附表2之(2)所訂定的補助標準,支付上限為20萬日圓。
此外,接受補助金的話,需於回國後1週以內提交記載使用細項的回國報告書和證明文件(收據等)。
此外,實際使用未達必要經費補助之額度,會繳回超過實際使用之部分。

3)回國報告之提交

請於回國後1週以內將回國報告向所屬長提交。(第11條)